当事人 |
林某,李某某,上海锦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张某某,蒋某某,刘某某,金某,蒋某某, 上海欣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凡越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凡越供应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淮锦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9民初7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欣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欣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淮锦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某、李某某、上海锦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上海凡越供应链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安徽凡越物流有限公司、蒋某某、刘某某、金某、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9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