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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桂玲,张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13民初357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和:原告杨桂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3民初357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桂玲40000元;二、被告张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21年6月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杨桂玲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2825元,由被告负担186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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