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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雷雨, 中铁置业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203民初3551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雷雨:本院受理原告中铁置业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原告与被告就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85号1213户房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20年5月17日解除;2.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恢复原状的损失9370元;3.被告支付原告房屋使用费177072元;4.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3万元;5.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12万元;6.评估费7000元由被告负担;7.原告返还被告购房款204898元。以上第二至六项与第七项折抵后,被告尚应给付原告138544元。案件受理费6685元,公告费1050元,均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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