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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某某,王某某, 定州市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陕0527民初244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定州市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陕0527民初2445号原告程某某与被告你、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程某某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清付原告货款32585.9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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