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某某,王某某, 定州市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527民初244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定州市隆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陕0527民初2445号原告程某某与被告你、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程某某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清付原告货款32585.9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