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志刚,李艳玲,赵增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784民初335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增富: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刚、李艳玲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784民初33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