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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某某,第三人-, 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国太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国太航空设备有限公司、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上海国太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晋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上海市徐汇区漕东支路8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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