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某,徐某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瑞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2执异12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徐某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申请人青岛瑞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2执异12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