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杭某某,孙某, 无锡中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 ,冠德光电材料(无锡)有限公司 ,江阴圣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苏0213民初1042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冠德光电材料(无锡)有限公司、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杭某某诉孙某、冠德光电材料(无锡)有限公司、无锡中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硅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圣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在法定期限内,原告杭某某对本院(2020)苏0213民初1042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13民初10420号案件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提交至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