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 苏州瑞普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6民初1059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苏州瑞普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506民初10596号),由于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13点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