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某某,徐某某,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924民初420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某、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4民初420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