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陈某,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吉0106民初2914号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陈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0106民初291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