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晓燕,邸卫明,司秉刚, 陕西瑞麟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瑞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晓燕诉你公司与邸卫明、司秉刚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