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志华,卢明昌,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刊登在G28版的原告张志华与卢明昌、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卢昌明应为卢明昌,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