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上海驭珀商务咨询中心,上海弘珀商务咨询中心,第三人-, 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92民初1725号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安新区新能智电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贵安新区智动未来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驭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弘珀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宁波皓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晖祁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贵安新区新特电动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贵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92民初1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