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裴国庆,张来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罗湖支公司 ,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 ,上海馨川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顺供应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3民初1358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三顺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馨川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安富轿车驳运有限公司诉裴国庆,深圳市三顺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馨川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罗湖支公司,张来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3民初13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月浦人民法庭(蕰川公路430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