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芸, 福建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2民初9156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王芸与被告福建蓝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91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