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川法,黄丽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34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丽霞: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川法与被告黄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34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丽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川法偿还借款本金967686.08元及利息(以967686.08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黄丽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黄川法支付保全费5000元、保全责任保险费3500元、律师费50000元、公告费300元;三、驳回黄川法的其他诉讼请求。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