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桂,黎理付,林晓姗,林晓苹,第三人-符策方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晓姗(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林晓苹(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杨桂与被告黎理付、林晓姗、林晓苹,第三人符策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桂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