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梓豪,李南翔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724民初3908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南翔:本院受理的李梓豪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鲁0724民初3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南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支付李梓豪2015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抚养费76000元;二、李南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支付李梓豪2015年7月至2021年10月的教育费、保险费92312元;三、自2021年11月始李南翔每月月底前支付李梓豪抚养费1000元,至李梓豪18周岁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