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姜丽,龙琳,辛海英, 抚州市临川区东方中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龙州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1002民初533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丽、龙琳、辛海英、广西龙州龙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抚州市临川区东方中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002民初5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