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禹,吉林省润兴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明达, 吉林省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7民终119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润兴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禹与被上诉人吉林省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陈明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7民终119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日起60日内到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第五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