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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哲, 成都黑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黑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哲诉你网络信息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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