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丁一航,第三人-, 沈阳美途城市绿的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开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一航,沈阳美途城市绿的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开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丁一航,第三人沈阳美途城市绿的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下午14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