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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浩, 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昆山市福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力蕴汽车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浩起诉你、昆山市福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城人民法庭3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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