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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琪,季青,高志龙,孙立峰,蒋石峰,成朝华, 上海黑翁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5民初27604号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石峰,成朝华:本院受理上海黑翁进出口有限公司诉陈琪、季青、高志龙、孙立峰、蒋石峰,成朝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5民初27604号民事裁定书。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丁香路611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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