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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蒲杨,邱文琪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邱文琪:本院受理原告蒲杨诉被告邱文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蒲杨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590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559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1年7月22日起计算至全部本金清偿之日止);判令本案相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中华路法庭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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