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雪琴,徐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杰:本院受理原告方雪琴与被告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证据副本一套。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