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迪,刘婷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吴迪诉被告刘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