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惠,赵国华, 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惠、赵国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你们迫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