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丁建维,倪昌珠,余秀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倪昌珠、余秀银:本院受理原告丁建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