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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耀武,李跃海, 西安市雁塔区阿涵百货便利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南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公 告李跃海: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市雁塔区阿涵百货便利店、王耀武与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两原告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64509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案由审判长黄琳、人民陪审员刘炎和、人民陪审员刘小舜组成合议庭,审判员黄琳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南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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