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春玲,王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5民598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毅: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玲与被告王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59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春玲借款本金 10 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 10 万元为基数,从 2021年 6 月 17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偿清时止,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李春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