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丽春,田翠, 青岛海博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5民初659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丽春、田翠: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博客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你们与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15民初6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