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远坤,刘纪荣,第三人-, 云南联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7101民初51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刘纪荣、云南联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远坤诉被告刘纪荣、第三人云南联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云7101民初512号,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行李处理系统东西侧配电应急设备采购项目安装工程款60000元及该款项从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止的利息1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