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福建省兴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汤龙硕,施天灵,第三人-,安微长江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福建兴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亚欧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洋浦日智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7)闽民初125号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北京亚欧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汤龙硕、施天灵、洋浦日智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安微长江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兴大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华南有限公司、北京亚欧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汤龙硕、施天灵、第三人洋浦日智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安微长江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民初12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福建省兴大进出口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