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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斌,孙统乐,焦祥引, 徐州苏北中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九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312民初11999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统乐(孙同乐)、焦祥引、徐州市九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312民初11999号原告张斌诉被告孙统乐(孙同乐)、焦祥引、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苏北中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九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孙统乐偿还原告工程款92296元及利息;2、判令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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