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斌,孙统乐,焦祥引, 徐州苏北中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市九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1199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统乐(孙同乐)、焦祥引、徐州市九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312民初11999号原告张斌诉被告孙统乐(孙同乐)、焦祥引、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苏北中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九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孙统乐偿还原告工程款92296元及利息;2、判令其余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