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冬梅,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冬梅:本院受理原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冬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