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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本巨,沅陵分公司,卢正凡, 湖南鸿友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鸿友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沅陵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鸿友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本巨诉被告湖南鸿友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鸿友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沅陵分公司、卢正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行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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