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军,蔡素珍,向德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素珍、向德平:本院受理原告胡军诉被告蔡素珍、向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理期限及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