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6582号 |
案号 |
(2020)皖0104执3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合肥优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9160元,并支付以货款916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优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义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91853834K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荣事达大道庐阳产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