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晶磊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3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2859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晶磊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8 217 068.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8 217 068.8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3日起按日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8 217 068.8元付清之日止); 二.判决刘平、肖永莉在上述债务范围内对被告晶磊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三、判决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晶磊公司所有的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105号附11#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34号)、附13#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36号)、附14#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37号)、附18#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27号)、附19#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28号)、附28#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29号)、附31#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32号)的7套房屋享有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判决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范时维出资的重庆村上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0%的股权、被告肖红出资的重庆村上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0%的股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款项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2034362939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新农街4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