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嘉恒工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4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4526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国伟、许昌嘉恒工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王文义借款本息共计1650000元,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支付500000元,下余1150000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完毕。二、如被告刘国伟、许昌嘉恒工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逾期付款或未足额付款,原告将按200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根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00174272209J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昌盛路与许开路交叉口向南2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