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晶磊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3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13民初9803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1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重庆晶磊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387416.67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97875元、100050元、500000元、94491.67元、500000元、9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分别从2018年3月21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7日、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止); 二、被告重庆晶磊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340000元; 三、被告重庆晶磊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债权费用的资金占用损失(以受理费1026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从2019年6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止); 四、被告刘平、肖永莉就前述第一、二、三项债务向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本项前述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晶磊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五、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重庆晶磊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105号附11#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34号)、附13#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36号)、附14#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37号)、附18#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27号)、附19#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28号)、附28#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29号)、附31#门面(202房地证2009字第03332号)的七套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前述第一、二、三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得对抗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 六、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范时维、肖红各自出质的其合法持有重庆村上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30%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重庆晶磊实业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三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范时维、肖红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重庆晶磊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七、驳回原告重庆市巴南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32034362939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新农街4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