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贾东凤,贾东华,贾东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04民初1261号 |
案由 |
遗嘱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东华:本院受理原告贾东凤与被告贾东华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04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贾东梅于2019年11月6日所立《遗嘱》有效;二、贾东梅与牡丹江市爱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安置房屋为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逸品尚城小区30号楼2单元6层603室、建筑面积54.58平方米)项下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由原告贾东凤承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