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中龙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榆次区庄子乡六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龙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榆次区庄子乡六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与被告北京中龙环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