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郝俊芝,程小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小东:原告郝俊芝与被告程小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转程序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