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连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连奇(公民身份号码:23028119910104433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河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