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大庆头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肇源县汇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肇源县力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大庆市汇源石油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科煤生产经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黑0622民初273号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肇源县汇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科煤生产经销有限公司、肇源县力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庆头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肇源县汇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市汇源石油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太原晋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科煤生产经销有限公司、肇源县力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庆头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2021)黑062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大庆市汇源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就(2021)黑0622民初27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