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家猛, 广东银海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823民初3110号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家猛: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银海水产饲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林家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23民初311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等应诉资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1时00分在本院城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