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小超,曾淑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76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淑英:原告李小超与被告曾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64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90000元及利息;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上述诉求款项暂合计303654元。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22日14时3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